编号:2022064号
现将刘小英申请的位于凤翔县东湖南段人劳局住宅楼一单元1-2-2号(房权证凤字第0320号,,建筑面积98㎡)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2年12月12日,刘红利、刘晓莉和刘小英三人来我中心就刘纪元与配偶孔喜秀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刘纪元于2007年12月25日去世,配偶孔喜秀于2013年04月13日去世。刘纪元的父亲刘清江、母亲黄贵娥先于其去世,孔喜秀的父亲孔升、母亲邓宝莲先于其去世。刘纪元生前共有三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刘红利和刘晓莉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刘小英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刘小英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