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06号
现将王红生申请的位于凤翔城区西大街百合花园3号楼四单元4-1-1号(凤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017832号,建筑面积105.49㎡)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1月30日,马玉芳、王小琴、王会琴和王红生四人来我中心就王旭升单独所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王旭升于2019年03月02日去世,配偶胡燕娥于2023年01月10日去世。王旭升的父亲王明、母亲张金秀先于其去世,胡燕娥的父亲胡俊先于其去世,母亲马玉芳健在。王旭升生前共有三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马玉芳、王小琴和王会琴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王红生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王红生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1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