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07号
现将何崇杰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东大街68号园艺站1号楼一单元1-4-1号(房权证凤字第3978号,建筑面积83.39㎡)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1月30日,何冰祥、何格侠、何海滨、何源园、何艳新、史秋香和何崇杰七人来我中心就何崇杰和配偶刘玉梅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刘玉梅于2017年09月05日去世,配偶何崇杰健在。刘玉梅的父亲刘俊、母亲张凤侠先于其去世。刘玉梅生前共有四名子女,其中长子何虎祥于2018年01月24日去世,其余三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何冰祥、何格侠、何海滨、何源园、何艳新和史秋香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何崇杰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何崇杰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2月02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