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22号
现将吴海侠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县城北城壕秦风路以东新都市花园东区15号楼一单元1-10-2号(陕[2022]凤翔县不动产权第0001255号,建筑面积85.58㎡)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4月11日,程乖润、吴江和吴海侠三人来我中心就吴志英和配偶程乖润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吴志英于2021年10月02日去世,配偶程乖润健在。吴志英的父亲吴生财、母亲李拴珠先于其去世。吴志英生前共有两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程乖润和吴江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吴海侠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吴海侠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1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