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23号
现将周丽红、刘梓鑫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二马路北侧经典庄园小区4号楼四单元4-5-1号(凤产权证城关镇字第102499、102500号,建筑面积112.44㎡)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03月24日刘梓鑫和周丽红两人来我中心就周丽红和配偶刘小军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公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根据(2023)陕宝凤翔证民字第106号公证书内容,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刘小军于2023年02月25日去世,配偶周丽红健在。刘小军的父亲刘天明先于其去世,母亲张玉琴健在。刘小军生前共有一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根据(2023)陕宝凤翔证民字第106号公证书内容,张玉琴表示放弃刘小军遗留财产的继承权。现周丽红和刘梓鑫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周丽红和刘梓鑫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3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