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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4-08-22 17:33

编号:2024192号

现将张拴怀申请的位于凤翔县东大街62号工行9号楼二单元2-4-2号建筑面积101.66㎡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08月21日,张拴怀、张红英张宏均三人来我中心就张拴怀和配偶李金芳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李金芳于2019年5月26日去世,配偶张拴怀健在。李金芳的父亲李昌母亲田友存均先于其去世。李金芳生前共有二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作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张红英张宏均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张拴怀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张拴怀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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