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267-1号
现将杨列文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秦景北路西城国际C区3号楼二单元2-9-4号,建筑面积139.12㎡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09月26日,杨列文、刘晓妮和刘晓奇三人来我中心就刘拴堂单独所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刘拴堂于2024年6月19日去世,配偶杨列文健在。刘拴堂的父亲刘元枝、母亲刘凤英先于其去世。刘拴堂生前共有二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所有继承权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刘晓妮和刘晓奇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杨列文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杨列文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7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