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268号
现将雒飞龙申请的位于凤翔县长青路以东凤泉花园B区9号楼二单元2-16-1号,建筑面积134.79㎡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09月27日,雒飞龙一人来我中心就雒宗有和配偶杨会萍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问询,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雒宗有于2024年4月5日去世,配偶杨会萍于2021年7月15日去世。雒宗有的父亲雒应寿、母亲常彩珍先于其去世;杨会萍的父亲杨诚、母亲李水莲先于其去世。雒宗有和配偶杨会萍生前共有二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根据(2024)浙建证民字第625号公证书内容,雒菲菲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现雒飞龙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雒飞龙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27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