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333号
现将张天乐申请的位于凤翔县城秦凤路北段东侧新都市花园西区14号楼二单元2-1-1号,建筑面积106.3㎡的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04日,张天乐、张勇和张天利三人来我中心就张勇和配偶韩忠让共同共有的上述不动产继承权问题接受了询问,出具了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
经调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韩忠让于2020年12月15日去世,配偶张勇健在。韩忠让的父亲韩发喜、母亲严雪存先于其去世;韩忠让生前共有二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根据继承人所提供的死亡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可以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对于该不动产的继承问题,张勇和张天利作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了书面声明,表示愿意放弃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张天乐表示愿意继承该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逾期我中心将为申请人张天乐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05日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