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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4-12-26 14:43

编号:2024040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大厅(凤翔区雍兴路8号)

联系方式:0917-7216231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党林让

方引平

继承

凤翔县秦凤路北段凤鸣小区25号楼一单元1-4-2号

房权证凤字第6095号

方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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