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4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大厅(凤翔区雍兴路8号)
联系方式:0917-7216231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田生明 唐秀琴 |
继承 |
凤翔县秦凤路北段凤鸣小区26号楼三单元3-2-2号 |
房权证凤字第6218号 |
田小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