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 发布日期:2025-02-14 15:46

编号:20250014号

刘青青、窦海斌因保管不善,将陕(2021)凤翔县不动产权第00002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青青、窦海斌

2025年02月13日   

打印 关闭

主办: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5013079号-1 网站标识码:6103220011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访问

宝鸡市凤翔区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917-7212377

主办: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