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01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宝鸡市凤翔不动产登记大厅(凤翔区雍兴路8号)
联系方式:0917-7216231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杨亚莲 |
继承 |
凤翔县雍兴路富强花园6号楼四单元4-2-1号 |
凤房权证城关镇字第10884、10885号 |
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