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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4-06-18 11:00

  为规范推进凤翔区县域商业建设高质量推进,加强中央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了《宝鸡市凤翔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凤翔区财政局  宝鸡市凤翔区商务局  宝鸡市凤翔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6月11日

宝鸡市凤翔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及《陕西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建〔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22-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陕西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高效原则,使用和监督坚持“事后补助、提高效率、绩效评价”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乡村振兴局上报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负责项目预算资金分解下达;区商务局牵头组织项目评审、验收、资金拨付及绩效评价,负责项目资料审核审查,明确本区绩效目标,监督项目具体实施和绩效目标实施效果;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将县域商业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审、验收、专项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和绩效目标合规使用资金,在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实施,及时向区主管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和验收申请。

第二章  支持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主要方向:

(一)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支持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支持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支持商贸企业向综合性服务转型投入的设施、设备等。

第六条 重点支持事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七个约束性指标项目建设,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短板项目;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开展区镇村物流共同配送的仓储及有关设施、设备等物流配送项目;支持大型流通企业建设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及商贸流通企业多业态发展投入的设施、设备等项目。

第七条  限定支持事项。不得支持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及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对于已获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产地冷链设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具体支持内容详见附件《陕西县城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列支范围情况表》。

第三章  支持方式和标准

第八条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方式管理,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采用按照实际投资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

第九条 资金分配。专项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分年度下达并拨付到具体项目。

第十条 支持标准。原则上单个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有效投资额的30%(有效投资额需经第三方审计确认)。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支持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主要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对同一类型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补助比例应相同。

第十一条 支持项目的条件和实施期限。按照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储备库,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申报支持项目原则上要求已完成前期工作,新建项目在申报当年可开工,2024年9月30日前完工。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区商务局按照陕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要求,组织力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验收。

第十三条 收到复核结果文件后,由区商务局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专项资金指标通过财政云系统分解下达到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根据项目进度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有效、安全支付。

第十四条 区商务局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对获得支持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进度、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日常监管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动产购置,不得用于购买流量、租赁费用、人员经费、水电费以及提取工作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区商务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第十七条 区商务局应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年度执行至少监控一次,组织对实施项目绩效进行自评,形成绩效目标自评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5年内不得改变其用途状态,严防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附件:陕西县城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列支范围情况表

附件

陕西县城商业建设行动建设项目列支范围情况表

政策方向

建设方向

允许列支范围

不包括列支范围

备注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连锁超市

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等改造升级:

1.设施建设与装修改造、强弱电、货架、收银、空调等投入;

2.配备与娱乐、休闲、临时停车位等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3.配备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设施、线上线下购物相关设备。

1.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建设改造

2.村级便民店建设改造

3.征地拆迁

4.办公设施(办公楼)

5.员工宿舍

6.办公设备、电脑

7.人员工资、人工费

8.招待费

9.未来一两年的流动资金

10.租赁费用

11.技术服务

12.流量费

13.广告费

14.燃料费用

15.知识产权费

16.宣传费用(出版物)

17.项目管理费

18.利息

19.勘察设计费用

20.土地购买费用

21.罚款

22.捐款、赞助费

23.投资费

24.偿还债务

已获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农贸市场、集贸市场

1.水、电、暖、通讯、仓储、停车场、交易区、内部道路等建设改造;

2.配备交易设施、冷藏冷冻,加工配送、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1.设施建设与装修改造、强弱电、货架、仓库等投入;

2.配备冷藏冷冻设施及冷链车辆;

3.建设自动化包装、分、装卸设备,加强条形码、射频识别技术、车载定位装置等终端信息化建设;

4.物流快递配送车辆。

新建或升级改造乡镇快递物流站点

1.设施建设与装修改造、强弱电改造、货架等投入;

2.建设自动化包装、分拣、装卸设备,加强条形码、射频识别技术、车载定位装置等终端信息化建设;

3.物流快递配送车辆。

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设施、设备投入

建设共同配送相关仓库、货架、分拣、装卸等投入,以及物流快递配送车辆。

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新建或升级改造大型流通企业布局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

1.设施建设与装修改造、强弱电、货架、仓库、分、包装、设备等投入;

2.配备冷藏冷冻设施及冷链车辆。

传统商贸企业多业态发展投入

支持多业态发展相关投入,包括装修、强弱电、货架、仓储等投入。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新建或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1.水、电、暖、通讯、仓储、停车场、交易区、内部道路、污水处理等建设改造;

2.配备交易设施、冷藏冷冻、加工配送、电子结算、检验检测、安全监控、消防设施等设施设备。

新建或升级改造农产品集配中心、产地交易市场

1.设施建设与装修改造、强弱电、货架等投入;

2.配备预冷库和清洗、分级、包装、烘干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

新建或升级改造冷链物流设施

1.建设改造预冷、贮藏保鲜等设施、设备;

2.建设改造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及冷链车辆;

3.冷链标准化设施、设备。

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

商贸企业综合性服务转型投入

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增加的设备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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