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220160074509/2020-00018 | |
发布机构:凤翔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05-29 00:00:00 |
名 称:凤政办函〔2020〕46号:关于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关于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今年是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起始年,又是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为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现就我县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按照“全面系统、深入扎实、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思路,在全县扎实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贯彻《条例》活动,让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条例》、遵循《条例》;各相关职能部门熟练掌握《条例》、落实《条例》;广大企业运用《条例》把握市场规律,抢抓市场机遇,加快发展步伐、维护合法权益。以良好的宣传和培训效果,凝聚起社会各界主动参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强大合力,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时间安排
《条例》宣传工作与常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同时进行,贯穿全年。
三、重点任务
1.深入解读《条例》。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运用各类渠道宣传解读《条例》及有关法律知识,增强企业群众知晓度。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凤翔微报、爱凤翔APP要开设《条例》宣传专栏,持续刊发《条例》解读文章,不断推送国内先进地市《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集中宣传我县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动态信息,刊发专家学者理论文章和系列评论文章。各镇、各部门政务新媒体要同频联动,形成规模,营造出浓厚的舆论氛围。县司法局要严格把好《条例》宣传内容质量关,确保内容解读准确性和专业性。
2.全面宣传《条例》。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全方位、多样化宣传《条例》。一是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条例》。全县各级要将《条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学习,学以致用,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优化营商环境认识水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和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二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以“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形象使者”为重点,在全县主街区、社区、车站、商场、工业园区、政务服务大厅等处,悬挂张贴宣传《条例》的内容及相关政策,在沿街电子屏,出租车、公交车车载显示屏、电梯等滚动播放《条例》内容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三是将《条例》宣传工作纳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全过程,在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平台醒目位置刊发《条例》宣传内容,以强大的舆论氛围,增强落实《条例》的普法效果,凝聚起全社会齐抓共管营商环境的强大动力。
3.大力宣讲《条例》。县政府办牵头,县委宣传部负责,成立《条例》宣讲小组,深入各镇、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进行《条例》宣讲。一是开展大走访调研。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围绕《条例》释放的积极信号、体现的发展思维、带来的发展红利、突出的核心亮点等方面进行讲解宣传。深入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驻凤商会等服务对象开展《条例》宣传“大走访”活动,围绕我县贯彻落实《条例》具体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成果等内容进行宣讲,并收集了解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二是组织访谈活动。组织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等县内主要媒体,开设专题栏目,对《条例》中所涉重点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公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优化营商环境一线工作者、企业家代表进行专题采访,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等内容展开访谈,推动提升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三是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定期召开各镇、部门、企业等单位人员会议,交流落实《条例》的工作经验、工作成绩,以良好的工作机制,开创扎实落实《条例》工作新局面。
四、任务分工
(一)媒体任务
县融媒体中心要迅速行动,创新思路,精心安排部署,一把手要主动担责,精心谋划,全力做好《条例》的解读和宣传工作;要安排专人,编排接地气、有温度、有深度的稿件和节目,做到周周有新闻、月月有亮点,持续做好各镇、各部门宣传贯彻《条例》的报道。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对接中省市有关媒体和网站,加强稿件上送和外宣工作,要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媒体刊发我县全面宣传贯彻《条例》稿件2篇以上;在陕西日报、宝鸡日报等省市级主流媒体刊发我县全面宣传贯彻《条例》稿件5篇以上,扩大我县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影响力。
1.每周新闻节目要有宣传贯彻《条例》方面的新闻报道,开设专题节目,对各镇和各职能部门报送的宣传贯彻《条例》特色、亮点和做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报道;每天在一套节目中滚动播发宣传《条例》公益广告;每季度制作一期访谈节目,邀请知名律师学者、《条例》涉及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市场主体代表等作为嘉宾,探讨《条例》在我县具体应用问题,并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围绕宣传贯彻《条例》,每月制作1期《政风行风热线》专题节目,以系列新闻述评形式,报道我县贯彻实施《条例》具体措施、典型案例和具体成效;在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县区报道》节目中推送播放我县全面宣传贯彻《条例》稿件5篇以上。
责任部门:县融媒体中心
配合部门:各镇、县级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2.围绕《条例》内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营商环境专题网页上持续推送全县学习贯彻《条例》新闻稿件;围绕贯彻落实《条例》重点工作开展系列专访,图文并茂,提高企业群众对各职能部门落实《条例》具体措施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每天在网页上刊发宣传《条例》公益广告。
责任部门:县信息中心
配合部门:各镇、县级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二)县级各部门任务
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全年工作重点,围绕《条例》贯彻落实,积极挖掘宣传亮点,做好向媒体组稿、投稿工作;要在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平台积极发布和转载我县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报道内容;安排本单位负责股室每周向市上对口科室分类汇报宣传贯彻《条例》所做工作和取得成果;要将《条例》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采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确保领导干部全面掌握《条例》内容;要积极向中省市媒体、期刊、台网等投送宣传稿件,加强贯彻落实《条例》外宣工作。
1.统筹做好《条例》集中宣传工作。举办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培训班,以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为重点,对《条例》进行全面系统解读,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确保培训效果。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
配合部门:县司法局
2.动员社会各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积极参与《条例》宣传,结合“人人都是形象使者,处处都是营商环境”宣传活动,按照本方案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积极协调中省市有关媒体,提供宣传稿件,全面完成外宣任务。
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
3.结合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城公平竞争秩序等2020年度重点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安排凤翔县供电分公司等单位开展《条例》宣传,对业务所辖企业进行回访、征求意见。
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电力局
4.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全县“七五”普法学习教育内容,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月等活动,向全县干部群众宣传普及《条例》相关知识;为新闻媒体制作《条例》宣传微动画、微视频、微动漫、H5等提供文案内容上的专业法律支持。
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5.每季度组织在凤企业召开座谈会,讲解宣传条例内容;结合联企活动开展至少两次大回访,收集汇总企业家对于我县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条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动员各企业协会积极投身《条例》宣传活动当中,开展《条例》宣传。
责任部门: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6.面向广大办事群众持续开展《条例》宣传,在县镇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大厅及电子平台投放《条例》宣传视频,张贴宣传标语;结合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等2020年度重点工作宣传政策。
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在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等业务所辖区域开展《条例》宣传,投放《条例》宣传视频,张贴宣传标语。
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8.在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电视节目和业务所辖区域开展《条例》宣传,张贴宣传标语。
责任部门: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9.在业务所辖商圈、门店开展《条例》宣传,张贴宣传标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等2020年度重点工作宣传政策。
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10.开展《条例》宣传,对被执法企业进行回访、征求意见、宣传政策。
责任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11.安排燃气、自来水、热力等单位开展《条例》宣传,对业务所辖企业进行回访、征求意见、宣传政策。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供热公司
12.在所有银行、保险公司和业务所辖区域显示屏、大厅开展《条例》宣传,投放宣传视频,张贴宣传标语。
责任部门:人行凤翔县支行
13.面向广大办税群众持续开展《条例》宣传,在办税大厅及电子平台投放《条例》宣传视频,张贴宣传标语;结合“减税降费”等2020年度重点工作宣传政策。
责任部门:县税务局
14.在分管领域或辖区开展《条例》宣传,在业务场所和电子平台投放宣传视频,张贴宣传标语。
责任部门:县委网信办、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招商局、县供销联社等部门
(三)高新区管委会任务
参照县上宣传方案,结合实际安排宣传活动,积极营造宣传氛围,不断挖掘贯彻落实《条例》特色亮点举措,加大向媒体投送稿件力度,扎实搞好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带头学习、宣传、执行《条例》的各项条文。精心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二)突出宣传重点。各镇、各部门要以辖区内广大企业以及监管、执法人员为重点对象,以《条例》设立的主要制度和严格的法律责任为重点内容,把宣传工作的重心下移到企业、社区,提高宣传针对性和广泛性。
(三)注重宣传实效。在宣传形式上,多管齐下,推陈出新,针对不同单位、不同群体灵活宣传方式,注重宣传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推动宣传贯彻工作覆盖到更大范围、更多群体。
(四)及时总结反馈。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条例》宣传落实情况的收集汇总,要积极向中省市各级有影响力的媒体投稿,宣传我县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成果。要及时向县职转和营商办邮箱(fxzfbzzg@163.com)和“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群(QQ:549878026)报送各类宣传活动的动态信息及图片资料。
(五)纳入年底考核。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对宣传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确定专人、落实职责、全力推进。县职转和营商办要将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果纳入到年底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之中,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主办: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5013079号-1 网站标识码:6103220011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访问
宝鸡市凤翔区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917-721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