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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凤翔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8-08-24 00:00:00
名  称:凤政办发〔2018〕52号:关于印发《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凤政办发〔2018〕52号:关于印发《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8-24 00:00:0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凤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民发〔2018〕125号)文件精神,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8月开始至9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太平间违规治丧、宗教场所违规设立骨灰存放设施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占用耕地、毁林建墓。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应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转让经营管理、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9.公墓以墓穴(格位)为抵押物,许诺高额返利非法向社会集资行为。

10.公墓未经审批跨行政区域设立办事处或销售点,未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民政部门备案的违规销售行为。

11.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未按规定政府投资建设、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价格未经审批。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2.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13.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14.制售超面积豪华墓体、超大超高墓碑。

15.在火葬区违规制售棺木等土葬用品,在土葬区销售水泥预制墓体。

16.违规运输遗体行为。

三、步骤方法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8月20日前)。各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县级方案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8月21日-9月15日)。各镇、各有关单位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20日前)。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25日前)。各镇、各有关单位对照全县专项整治反馈情况,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并于9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并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和骨灰存放对象等行为。发改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情况的检查。公安局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墓经营中涉嫌犯罪的行为。司法局要做好殡葬领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等工作。国土局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环保局要监督公墓建设运营中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住建局要加强对公墓建设等项目情况的检查监督。林业局要加强对非法毁林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卫计局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行为、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等情况。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墓碑加工制作、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价局要加强对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以及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镇、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礼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3.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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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闫鸿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存科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平怀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晓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师鸿里 县民政局纪检组长

严逝云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杨小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段录平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有铭 县环保局副局长

刘明强 县林业局副局长

孙文彬 县卫计局副局长

闫万荣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杜文周 县物价局副局长

罗亚林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王文绪 县国土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查评估和综合考评,定期通报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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