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220160074509/2024-00034
发布机构:凤翔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11-29 00:00:00
名  称:宝凤政办发〔2024〕41号: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宝凤政办发〔2024〕41号: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1-29 11:07:17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的广度,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推动实现决策听证全覆盖,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单位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照编制程序报审。

三、强化监督检查。《目录》印发实施后,区司法局要对《目录》执行情况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评估考核。决策承办单位要适时开展决策后评估,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评估政策效益,适时优化完善,确保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附件:2024年度凤翔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2024年度凤翔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

1

宝鸡市凤翔区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区发改局

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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