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为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基层治理“看得见的管不住、管得住的看不见”的难题,根据省政府《关于向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县级行政执法权的决定》(陕政发〔2023〕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镇(街道)综合执法赋权工作的通知》(宝司发〔2023〕55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从《陕西省下放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取11个部门23项行政执法权下放各镇,并由其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二、工作重点
遵循“镇级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和“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经12个镇和11个区级部门最终确认,拟给12个镇下放区级行政执法权23项,分别是区人社局1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凤翔分局1项、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1项、区住建局2项、区城市管理执法局11项、区交通局2项、区农业农村局1项、区商务局1项、区文化和旅游局1项、区卫健局1项、区应急管理局1项。文件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重点进行了安排。
1、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权承接工作,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保障必要的办公设备、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确保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在编在岗,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执法。
2、赋权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能,不能一放了之,加强对镇政府执法业务指导和培训。
3、区司法局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加强对镇政府实施行政执法权行为的监管,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区委编办要将各镇赋权的执法事项清单上传“陕西省权责清单统一发布平台”,向社会公示,会同区司法局、有关部门对镇级承接落实行政执法权工作进行评估,提出下放事项动态调整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对下放执法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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