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核心目的:加强市区市政消火栓全链条管理,保障消防用水稳定,筑牢消防安全防线,保护公民人身与公私财产安全。
3.衔接说明:废止2014年版同名文件(宝政发〔2014〕41号),凤翔区、陈仓区暂按原管理体制执行,体现政策延续性与区域过渡安排。
1.适用区域:宝鸡市市区范围内(凤翔区、陈仓区按原体制过渡)。
2.概念定义:市政消火栓指市政道路配建、与市政供水系统连接,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及灾害处置的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包含阀门、出水口、栓体等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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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
核心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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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部门 |
行政主管,统筹建设改造计划、专项规划编制,组织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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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部门 |
规划编制中纳入消防工程内容,明确消火栓布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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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机构 |
全程监督,接收损坏报告、核查验收、执法查处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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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企业 |
具体负责安装、巡查、维护、抢修、防冻、定期测试,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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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 |
保障建设管护费、灭火用水补偿费,审核专项预算 |
1.坚持三同步原则:与城市道路、供水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建设。
2.标准要求:
3.规格:宜采用DN150地上/地下式;地上栓需1个150/100mm+2个65mm 栓口,地下栓需1个100mm+1个65mm 栓口,地下井径≥1.5m且设永久标志。
4.水压流量:平时管网压力≥0.14MPa;火灾时最不利点出流量≥15L/s,压力≥0.10MPa(地面起算)。
5.补建改造:对存量不足或不达标消火栓,逐步补建、增建、技术改造。
1.供水企业制度:建立巡查台账,确保部件完好、无漏水锈蚀;接到报修/发现损坏,24小时内抢修、48小时内修复。
2.定期测试:每半年1次,至少1次在用水高峰时段开展,确保水压流量达标。
3.防冻与停水管理:寒冷季节防冻;停水影响消防的,提前通知消防救援机构。
1.专用属性:仅限消防救援、灾害处置使用;公益性用水(绿化、环卫等)须经住建部门批准并由供水企业指定取水点,紧急情况立即停用。
2.严禁行为:损坏、挪用、擅自拆移停用、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3.拆移流程:须经住建部门同意、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由供水企业实施。
工程竣工后,供水企业申请验收;住建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验收,合格后将位置、数量、编号、分布图等资料报送消防救援机构与城建档案馆备案。
1.资金渠道:建设管护费、灭火用水补偿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2.预算与计量:住建部门编报专项预算;消防用水量按国标计算,消防救援机构按月提供火灾起数。
1.违规处置: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查处;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部门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内部追责: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3.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包括消防救援机构、住建部门、供水企业。
1.过渡条款:凤翔区、陈仓区暂按原管理体制执行,后续可根据实际调整。
2.有效期:5年(2021.5.1—2026.4.30),期满前需评估修订或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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