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宝鸡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4-07 18:03:34

一、核心背景与立法目的

1.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结合宝鸡市区实际制定。

2.核心目标:强化公交专用道管理,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保障公交车辆优先通行,提升公交车通行效率与城市道路整体利用率。

3.适用范围:宝鸡市区公交专用道及港湾式公交站点的规划、建设、通行管理与设施维护。

二、核心定义与职责分工

(一)关键定义

1.公交专用道:城市车行道内专门施划,特定时段仅供公交车(含校车、9座及以上班线客车)通行的车道。

2.配套设施:含道路、标志标线、停靠站点、通行信号、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智慧交通管理系统。

3.特定时段: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结合道路条件提出方案并依法公布。

(二)部门职责(分工清晰,协同推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编制公交专用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管部门:分年度列入城建计划;确定公交站点方案;提出特定时段方案。

市财政局:保障公交专用道建设、标志标线施划及维护经费。

市公安交管部门:施划标志标线、设置维护智慧交管系统,查处通行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负责公交专用道及站点建设维修,推进慢行空间设施建设。

市城管执法局:协同做好绿化带建设与树木修剪移栽,查处占道经营等行为。

公交企业:提出站点初步方案;培训驾驶员;优化调度;维护车辆与导乘设施

三、规划建设与设施管理要点

1.规划原则:坚持公交优先、提升道路效率、节省出行时间、改善交通环境,编制与调整均需征求公交企业、客运企业及社会公众意见,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2.设置条件:符合规划,综合考量道路条件、车流量、公交客流及出租车停靠需求。

3.经费保障:既有道路建设由市财政保障;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配套建设,住建部门负责站点建设,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标志标线及智慧交管系统。

4.用地与绿化:规划预留公交专用道和港湾用地;绿化带不得影响公交通行,树木需适时修剪移栽,避免遮挡监控和影响行车。

四、通行管理核心规则

(一)公交车通行要求

1.按序行驶,严禁超车、超速、故意低速行驶;

2.路口提前驶入导向车道;

3.服从交通管制指挥;

4.特殊情况变道需减速,不得影响其他车辆。

(二)非公交车借用规则(仅限特定情形)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确保安全前提下可借用;

其他车道发生严重事故或突发事件,仅公交专用道可通行时,服从指挥借用,通过后立即驶离。

(三)乘客与禁止行为

乘客须在站台有序候车,严禁在专用道内候车、抢车;车辆故障时服从司乘人员安排换乘。

专用道内严禁以下行为:

1.违规停车;

2.公交站台前后30米内停靠;

3.9座以下客车违规通行;

4.损毁、移动、涂改专用道设施;

5.占用专用道或在站点堆放物料、摆摊设点。

五、法律责任与实施期限

1.处罚主体与依据:

违反违规停车、站台30米内停靠、9座以下客车违规通行、损毁设施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

2.占用专用道或站点堆放、摆摊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责令改正并处罚。

3.实施期限: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补充提示(适用于基层执行)

特定时段与专用道范围以公安交管和交通运输部门公布的官方公告为准,日常执法按公告执行;

公交企业要建立驾驶员培训与考核机制,避免公交车违规影响专用道效率;

各部门需建立协同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专用道秩序整治与设施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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