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晓倩代表:
您在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企业生产所需天然气有关问题的建议》(第7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煤炭、石油、天然气供求压力增大、价格持续攀升,全球多国和我国大部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能源短缺现象。主要原因是在能源转型大背景下,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2020年全球经济萎缩、能源供应和需求出现了剧烈波动,随着2021年全球经济持续复苏,带动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加之北半球采暖季到来,但能源供应不足从而导致供需失衡,造成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和供应紧张等问题。
一、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对天然气价格的涨幅问题进行监管”的问题
根据凤翔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凤发改发〔2019〕36号)精神,凤翔区目前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2.23元/立方米。2021—2022年冬季用气高峰期间,根据宝鸡市凤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2021—2022年冬季用气高峰期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凤发改发〔2021〕127号)精神,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对非居民用气计量器具规格在每小时流量4立方米以上的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23元调整为2.66元,上调0.43元;对每小时流量4立方米以下(含)的非居民用户维持现行价格不变。自2022年3月16日起,非居民用气价格按照(凤发改发〔2019〕36号)规定,执行2.23元/立方米。冬季用气高峰期间,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在合同气量不足的情况下,燃气用户企业可委托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市场化采购,满足企业用气需求。市场化采购天然气为新型车用液化天然气(LNG),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理顺我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63号)精神,自2015年6月20日起,新型车用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政府出面协调,让供气企业在‘保民生’的情况下,也能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所需”问题
根据《陕西省2021年天然气分级保供和用户调峰实施方案》和《宝鸡市凤翔区今冬明春能源供应保障工作方案》(宝凤办字〔2021〕88号),凤翔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能源保供工作,要求供气企业根据供需形势制定凤翔区天然气保障供应措施和应急供应预案,在冬季高峰期天然气供应紧张时严格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保供次序,确保民生用气足额供应,工业用气按需保障。2022年,区委、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将要求凤翔区供气企业在分析往年供需矛盾和经验的基础上,全力保障凤翔区供气稳定,千方百计争取上游资源量足额供应,加大储气调峰能力建设,排查设备设施运行隐患,减少供气安全风险,科学合理调度资源,最大程度降低紧张状态下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的影响。
三、关于您建议“政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引进一家供气企业,形成市场竞争机制,遏制‘垄断经营’的行为”的问题
该建议由区政府办协调城燃主管部门回复您。
感谢您对宝鸡市凤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高志强 电话:7219396)
宝鸡市凤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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