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凤翔总支:
您总支提出的《关于我区推行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的提案》(第0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三部门《关于印发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发改收费发〔2021〕639号)规定,对于2022年1月1日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及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等级不变,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调价程序,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就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向业主征询意见,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后,与业主形成共同决定,重新签订或变更物业服务合同,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在新合同签订或变更前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对于已成立业主大会及别墅、公寓、商业、办公写字楼等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通过合同约定。
2、依据《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要求,我区发改、住建、市场监管三部门及时下发了《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宝凤发改发〔2022〕2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物业收费实行“一费制”,将现行的物业费、电梯费、水电公摊费合并收取。我区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高层标准为:一级1.70元/平方米·月,二级1.40元/平方米·月,三级1.20元/平方米·月,等外0.90元/平方米·月。多层标准为:一级0.6元/平方米·月,二级0.5元/平方米·月,三级0.45元/平方米·月,等外(300户以上)0.35元/平方米·月,300户以下(含300户)0.4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履行调价程序后实施调整。生活垃圾费未包含在“一费制”物业服务费内,仍按原凤翔县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三部门下发的《关于规范城区垃圾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凤价发〔2016〕25号)文件规定的居民每月每户3元标准执行。物业服务等级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标准由区住建局核定。
感谢您总支对宝鸡市凤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宝鸡市凤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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