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1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第2条 规划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
本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环卫相关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2.规范化原则
本规划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垃圾处理发展技术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将建筑垃圾处理纳入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
3.远近结合原则
本规划应力求近、远期相结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结合建筑垃圾产生、收集、处理现状,规划应在解决建筑垃圾现状问题的同时,充分考虑远期发展需要。工程设施建设实施以近期为主,用地应充分考虑远期需求。
4.合理布局原则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应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从全市层面统筹完成布局,依据产生源分布、运输距离等因素。环卫设施的总体布局规划,尽量做到功能集约化,降低成本、节约用地,实现资源共享与污染集中控制。
5.科技进步原则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标准力求先进适用,处理技术的发展尽量考虑应用符合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新工艺、新技术、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特别是建立基于网络平台和公众参与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力争处于全省同类城市领先水平。
6.“三化”原则
垃圾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后综合利用,实施对建筑垃圾从收集、运输、综合处理到处置的全过程规划和管理。
第三节 规划依据
第3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第四次修订)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 年第二次修订)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
(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 年)
(6)《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年修正)》
2.国家政策、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2)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
(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4)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5)《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134‐2019)
(7)《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2018)
3.文件、政策及资料
(1)《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2)《宝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宝鸡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0-2020)
(4)《宝鸡市凤翔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5)《关于征求〈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陕环督办〔2022〕14号)
(6)建设部及省建设厅有关专项规划编制的技术规定
第四节 规划范围和期限
第4条 规划范围
1.全区
指凤翔所辖12个镇的行政区域,分别是城关镇、长青镇、陈村镇、柳林镇、彪角镇、横水镇、虢王镇、田家庄镇、糜杆桥镇、南指挥镇、姚家沟镇、范家寨镇,总面积1179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
本次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总面积约 21. 71 平方公里,主要为凤翔区建成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为:南起雍城湖、西府大道以南约 700米,北至凤鸣路、三里河边东秦翔路(纸郭路),西至雍城变、干河。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21年;规划年限:2021—2035年;
近期:2022—2025年;
远期:2026—2035年。
第五节 规划编制重点
第6条 规划重点
本次规划编制重点以近五年为主,重点在于加强凤翔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水平、提升凤翔区城市发展质量,推进建筑垃圾试点工作。
第一章 规划目标体系
第一节 总体目标
第7条 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是实现凤翔区城市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最终建立科学合理的凤翔区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现凤翔区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科学处置,大幅提升凤翔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促进城市发展质量全面提升。
第二节 分期目标
结合中期凤翔高新区发展建设及市场需求,增设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设施,同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构建,实现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同时实现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消纳的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控制和管理。
3.远期目标(2026年—2035年)
优化提升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实现凤翔区城市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
第三节 规划指标
第9条 规划指标体系
对凤翔区(包括乡镇)各项建筑垃圾治理内容,提出具体目标,详见下表:
表2-1凤翔区(包括乡镇)各项建筑垃圾治理指标一览表
序号 |
内容 |
2023年 |
2025年 |
2035年 | ||||
中心城区 |
乡镇 |
中心城区 |
乡镇 |
中心城区 |
乡镇 | |||
1 |
减量化 |
≥20 |
≥15 |
≥30 |
≥15 |
≥50 |
≥35 | |
2 |
资源化 |
建筑垃圾收运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60 |
≥30 |
≥60 |
≥30 |
≥90 |
≥60 | |||
新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50 |
≥60 |
≥80 | |||||
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60 |
≥30 |
≥65 |
≥35 |
≥70 |
≥40 | ||
3 |
无害化 |
≥60 |
≥50 |
≥80 |
≥70 |
≥100 |
≥90 | |
≥100 |
≥40 |
≥100 |
≥50 |
≥100 |
≥80 | |||
4 |
智能化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100 |
≥60 |
≥100 |
≥70 |
≥100 |
≥100 | |||
5 |
正规化 |
≥100 |
≥70 |
≥100 |
≥100 |
≥100 |
≥100 |
第二章 凤翔区建筑垃圾治理体系
第一节 建筑垃圾治理流程
第10条 建筑垃圾治理流程
第11条 建筑垃圾治理设施体系
转运调配设施:指用于建筑垃圾转运存放和分拣调配的设施,具备安全、环保存放,分类分拣、外运等功能。主要包括固定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和临时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主要用于建筑垃圾的区域土方调配和建筑垃圾分拣和中转运输。
资源化利用设施:指采用一定的工艺手段,将建筑垃圾加工成再生产品的设施,主要包括固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和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施。
填埋消纳设施:指采取铺平、压实、覆盖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和对污水进行治理的处理设施。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填埋场、固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和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等,用于对过剩建筑垃圾或经处置利用后的剩余建筑垃圾进行填埋消纳。
第三节 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
第12条 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
对应凤翔区建筑垃圾的治理流程和治理设施,通过设计各环节的管理系统和贯穿各环节的全流程综合管理与循环利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
第三章 建筑垃圾总量及处理规模需求预测
第一节 产生量预测
第13条 产生量预测
凤翔区2035年垃圾产生量为:40.51万吨。
表4-1 凤翔区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
类别 |
2025年 |
2035年 |
工程垃圾(万吨) |
2.44 |
2.48 |
工程渣土(万吨) |
23.05 |
25.85 |
拆除垃圾(万吨) |
6.74 |
5.06 |
装修垃圾(万吨) |
10.22 |
7.12 |
总量(万吨) |
42.45 |
40.51 |
第二节 处理规模预测
第14条 处理规模预测
1.2025年处理规模
2025年建筑工程渣土(含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收运率为100%,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为60%,资源化利用率为35%。到2025年,凤翔区建筑垃圾处理量达到42.45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达到25.47万吨/年,资源化利用达到14.86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包括直接利用和资源化利用两种)
2.2035年处理规模
2035年全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为80%,资源化利用率为40%。到2035年,凤翔区建筑垃圾处理量达到40.51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达到32.41万吨/年,资源化利用达到16.20万吨/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包括直接利用和资源化利用两种)
表4-2 处理规模总预测
规划期限 |
产量 (万吨/年) |
综合利用率 |
综合利用量 (万吨/年) |
填埋处理量 (万吨/年) |
2025年 |
42.45 |
60% |
25.47 |
16.98 |
2035年 |
40.51 |
80% |
32.41 |
8.10 |
第四章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体系规划
第一节 分类收集要求
第15条 分类收集要求
1.工程渣土与工程泥浆分类收集要求
表层耕植土不宜和其他土类、建筑垃圾混合。
可用作建筑原材料的粉砂(土)、砂土以及卵(砾)石、岩石等,宜分类收集。
少量工程泥浆应通过工程现场设置的泥浆池收集,严禁未加处置的泥浆就地或随意排放。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泥浆宜预先固化处理。
2.工程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可编制工程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
桩基工程的工程桩桩头、基坑工程的临时支撑可统一收集。现场破碎、分离混凝土和钢筋时,混凝土和钢筋应分类堆放。
道路混凝土或沥青混合料应单独收集。
其他工程垃圾不应与工程桩桩头、支撑或道路混凝土、沥青混合料混杂。
3.拆除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大型拆除工程施工前,可编制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根据拆除工程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实施分类收集。
建(构)筑物拆除前应清除、腾空内部可移动设施、设备、家具等物品。
附属构件(门、窗等)可先于主体结构拆除,分类堆放。
拆除的混凝土梁、柱、楼板构件或其他预制件可统一收集。
砖瓦宜分类堆放,完整的砖瓦可再利用。
4.装修垃圾分类收集要求
较大的装修工程,可在施工前编制完成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
住宅装修合同应明确业主、施工单位关于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的职责。
装修垃圾应袋装收集。无机装修废料(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等)不应与有机杂物、金属等混杂。
住宅小区应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点。
非住宅装修工程,装修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
第二节 运输基本要求
第16条 运输基本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向凤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并按照规定缴纳处置费。凤翔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工期、建筑垃圾量、道路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的单位,应当拥有专用的运输设备和辆,并依法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运输前持承运合同到交警大队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办理准运证,并在运输过程中随车携带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行驶路线和时间,由主管部门会同交通部门确定。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向凤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申请处置许可。
第17条 收运分区
为了方便管理和运输,将凤翔区全域的建筑垃圾回收、处理体系按照行政单元和地形地貌进行划分,划分为五个片区,即中部片区、西北片区、东北片区、西南片区以及东南片区。
第18条 中心城区范围内运输车辆配置
凤翔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产量较多,约占总产生量的70%,规划配置新型环保车,每车装载约20吨。根据初步预测结果,2025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要约11辆;2035年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要约10辆。
第19条 其他乡镇内运输车辆配置
凤翔区乡镇建筑垃圾产量较少,约占总产生量的30%,规划配置普通渣土车,每车装载约13吨。根据初步预测结果,2025年乡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要约9辆;2035年乡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需要约9辆。
第20条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规划
规划在中部片区、西北片区、东北片区、西南片区以及东南片区分别设置4处小型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每处占地3000㎡,覆盖凤翔区全域。其中中部片区结合城关镇凤颂路陆港高端装备制造园区(陕西忠和绿色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企业)设置1座固定转运调配场;西北片区在柳林镇设1处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临时转运调配场可选择临时用地);东北片区在糜杆桥镇结合现状资源化利用设施设1处建筑垃圾固定转运调配场;西南片区在陈村镇设1处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东南片区在彪角镇设1处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
表5-1 凤翔区转运调配场规划一览表
序号 |
位置 |
服务城镇 |
设施状态 |
备注 |
1 |
城关镇 |
城关镇 凤翔区中心城区 |
固定 |
结合陆港高端装备制造园区(再生资源利用企业—陕西忠和绿色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设置 |
2 |
西北片区 |
范家寨镇、柳林镇 |
临时 |
结合现状再生资源利用企业 |
3 |
东北片区 |
姚家沟镇、糜杆桥镇、田家庄镇、同时辅助中心城区协同处置 |
固定 |
结合现状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设置 |
4 |
西南片区 |
长青镇、陈村镇、南指挥镇 |
临时 |
-- |
5 |
东南片区 |
衡水镇、彪角镇、虢王镇 |
临时 |
-- |
(1)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卫 生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2)宜设置在建筑垃圾产量较大的区域附近或设置在城市近郊区。选址处应交通便利,易于收集和转运。
(3)转运调配场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特征、服务年限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4)临时转运调配场可选择临时用地,固定式转运调配场宜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等用地。
(5)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建筑垃圾。
(6)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建筑垃圾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
(7)转运调配场建设规模分类和日处理能力分级宜符合国家《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的有关规定。
第21条 收运线路
本规划仅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收运线路进行规划。规划建筑垃圾运输采用建筑垃圾收集点——次要道路、主要道路——交通性主干道——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厂线路,收运企业报请建筑垃圾收运及处置方案时,应注明运输线路,因特殊需求不能沿建筑垃圾专用道收运时,须经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22条 运输时间
严格执行 “阳光运输”政策,严格按照规划、报批线路运输。学校、政府等公共场所周边,运输车辆禁止运行。
第23条 收运作业规范
建筑垃圾收运单位的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筑垃圾收运单位建立应急处理和通报机制。建筑垃圾收运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置地点,并认真填写处置联单记录;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垃圾处置地点,任意处置建筑垃圾。
收运容器和车辆统一验收,印有“建筑垃圾专用”的字样,识别度高,便于统一管理。收运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不得进入。
第五章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第24条 处理要求
建立规范的分类收集、分区堆放、分类处置系统;
(1)逐步在施工工地建立分类机制,建筑垃圾分为渣土、混凝土块、砖块碎石、木料、玻璃、金属、有毒有害物等;
(2)采用市场和行政调控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再利用,在源头减少建筑垃圾外运处置量;
(3)逐步建立高标准的建筑垃圾再利用体系;
(4)对无法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节 分类处理模式
第25条 分类处理模式
1.工程渣土
完善前端装修垃圾收集点设置;规划新增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应具有装修垃圾处理能力,应用机械分选、智能分选等方式提高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填埋侵占土地;对分拣后无法进行再利用的部分,设置规范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完善装修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第三节 处理设施规划
第26条 资源化利用设施
1.规模预测
规划2025年,全区按照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35%的处理要求,凤翔区2025年建筑垃圾的处理规模约为14.86万吨/年,即407.12吨/天。
规划2035年,全区按照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40%的处理要求,凤翔区2035年建筑垃圾的处理规模约为16.20万吨/年,即443.84吨/天。
2.设施布局
规划逐步提高凤翔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近期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列入《凤翔区“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产业项目内,加大扶持力度。
远期对区域范围内现有的2处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质扩容。
表6-1 凤翔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设计生产能力 |
日处理量 |
1 |
陕西忠和绿色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宝鸡市凤翔区城关镇凤颂路 |
5万吨/年 |
137吨/天 |
2 |
聚新源再生物资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凤翔区糜杆桥镇西白村 |
20万吨/年 |
550吨/天 |
第27条 终端消纳设施规划
1.规模预测
规划除去综合利用的建筑垃圾,其余难以利用的建筑垃圾采用填埋方式处理。
规划凤翔区2025年建筑垃圾的终端消纳处理规模约为16.98万吨/年,即2025年终端处理规模为465.21吨/天。
规划凤翔区2035年建筑垃圾的终端消纳处理规模约为8.1万吨/年,即2035年终端处理规模为221.92吨/天。
2.设施选址
在综合考虑凤翔区地形地貌、建筑垃圾产量、运输距离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倡共建共享原则,规划凤翔区不新建建筑垃圾填埋场,与宝鸡市中心城区共用一处建筑垃圾填埋场。
第六章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划
第28条 建筑垃圾直接利用
1.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的直接利用
工程渣土的利用的主要方式有:堆土造景、采石场/山体复绿、复垦耕地、公路路基等。
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直接利用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中主要为混凝土、砖块等,它们具有很稳定的结构、能够长时间地保持一定的硬度;将其用于建设中的地基可以避免风化等外界环境的干扰,起到加固地基的作用。其利用方法主要有:用作渣土桩填料、用作夯扩桩填料、建筑物拆除垃圾中完整尺寸的砖块经收集整理一般用于建筑施工工地的围墙及公路防护墙建设等、在城市兴建大型建筑、广场、市政设施时,将其作为回填材料来使用。
3.装修垃圾的直接利用
装修垃圾成分复杂,一般需要经过垃圾分类之后才能进行直接利用。其中主要能够直接利用的材料有砖块、混凝土、竹木、金属等。
竹木可用作模板、支撑柱的木材拆卸后,一般可以继续周转使用。金属经涂漆等可以直接作为原材料回收利用。
第29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
资源化再生利用。如加工成骨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还原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
可回收的建筑垃圾由获得许可证的公司经营管理,加工成骨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等。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工序主要包括粗选、破碎、筛分、磁选、风选等。主要骨料产品包括 0~15mm砖再生集料,0~5mm混凝土再生砂,5~15mm、15~25mm、25~40mm的混凝土再生料。这些骨料具有空隙率高的特点,适合生产混凝土砌块,建筑隔声、保温、防火、防水墙板及建筑装饰砖等墙体材料。
第30条 再生产品利用总体要求
(1)再生产品用于建设项目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产品同等性能条件下,鼓励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2)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地面道路和停车场,鼓励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3)建设项目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垫层等部位,可采用再生产品。
4)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鼓励优先采用再生产品。
(2)再生材料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类别、不同粒径的再生材料应分开运输和堆放。
2)再生材料和天然材料应分开堆放。
3)再生材料的生产原料及使用情况等信息应加以规范记录。
4)再生制品应具有清晰的产品标识。
第七章 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规划
第31条 运输处置行政许可制度
第32条 分类管理制度
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房屋建筑(含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分类运输的标准和分类设施的设置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密闭储存工作要求纳入绿色达标工地考核内容,促进源头分类。
第33条 建筑业主为主体的建筑垃圾源头责任机制
各街道(镇)政府根据资源化处置能力,严格控制排放总量,落实减排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减量排放相关标准和指导性政策,调整建筑垃圾排放收费标准。
第34条 市场准入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建筑垃圾运输专业化运行模式,使一部分不具竞争力的运输单位逐步退出市场,形成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
第35条 运输监督机制
区城管局要会同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建立完善全面覆盖、资源共享、实时监管的建筑垃圾监管和供需信息平台,实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及消纳处置全过程的便捷、有效管理,加强市场调节功能,实现建设垃圾的平衡消纳,资源最大化。
第36条 执法检查制度
各街道(镇)城管执法局在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执法监管工作中,应主动加强与辖区公安、建设、环境卫生等部门的协作,以形成监管合力。
第37条 投诉举报制度
城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并为投诉人或者举报人保密。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城管部门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处理,并在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38条 机构建设
1.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负责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处置前置管理要求,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建设部门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将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纳入拆房建筑企业等级评定范围,督促企业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工作。
2.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建筑垃圾行政审批、处置规划、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资源化利用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运输管理、调剂流转、消纳平衡等工作,并对各镇、街道、园区等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3.区公安局
区公安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和监管;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督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聘用的外市籍驾驶员进行登记报备;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不予年审。
4.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运输资质的审查及日常检查工作,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公路、航道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5.区其他部门
区发改、财政、环保、国土、农林、水利、园林、安监、公用事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长效措施,依法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利用等工作。
6.区辖乡镇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具体举措,做好相应的宣传、教育、制止和配合区各职能部门执法等工作。
第39条 实现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
将住建、交通、公安、城管四部门的相关管理信息整合接入信息系统,使各部门获得的建设、运输、处置等信息可实现共享。
第40条 实现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
及时更新录入审批通过的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通过监管系统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推广使用密闭性能好、信息化程度高的运输车辆,对运输车辆运输轨迹、密闭运输、处置流向、行驶速度等情况实时监控。
第41条 实现处置场所的实时监控
在所有储运场、消纳场、综合处理厂安装视频监控和进出信息记录,实现对建筑垃圾储运场、消纳点及综合处理厂三大类型处置终端的动态监控。
第八章 规划实施效果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规划实施效果
第42条 规划实施效果
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的目标。本规划将通过系统收集、资源利用等工程措施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目标。
加快区城市化、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进程。规划将促进凤翔区绿色生态建设,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解决日益严重的建筑垃圾污染问题。规范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也将对全社会从认识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变为实际行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
第43条 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全面实施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厂、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过程中严格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实有效降低施工工地扬尘产生量及其浓度,实现达标排放。
第44条 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资源化利用厂和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冲洗废水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运营期间汽车冲洗用水及生产废水通过洗车槽进行收集,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内,沉淀隔渣后回用,不外排。
第45条 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进行施工总面平布置,将主要高噪声作业点置于场地内中央区域或远离道路一侧,充分利用施工场地的距离衰减作用减缓噪声影响,确保施工噪声场界处达标排放。
第46条 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调配场和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期加强对施工道路的路面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场地排水条件,减少雨水冲刷和停留时间,达到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在设计的施工区内施工,尽量减少开挖面。雨天用沙袋或草席压住坡面进行暂时防护,以预防路面径流直接冲刷坡面造成水土流失。根据场地实际地形地貌情况修筑挡土坝,增加边坡稳定性。
第九章 五年建设规划
第一节 建设期限
第47条 建设期限
本次规划为更好地衔接“十四五”规划,依此设定五年建设计划至2025年。
第二节 近期建设目标
第48条 建设目标
规划至2025年重点建立和完善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专项运输、专项处理利用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控源减量,配置托底保障设施,实现中心城区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加快提升乡镇建筑垃圾规范化分类、收集、运输和安全处置水平,使凤翔区建筑垃圾治理能力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2025年具体规划指标详见下表:
表10-1 2025年规划指标一览表
序号 |
内容 |
2025年 | |||
中心城区 |
乡镇 | ||||
1 |
减量化 |
≥30 |
≥15 | ||
2 |
资源化 |
建筑垃圾收运率(%) |
≥100 |
≥100 | |
≥60 |
≥30 | ||||
新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60 | ||||
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65 |
≥35 | |||
3 |
无害化 |
≥80 |
≥70 | ||
≥100 |
≥50 | ||||
4 |
智能化 |
≥100 |
≥100 | ||
≥100 |
≥70 | ||||
5 |
正规化 |
≥100 |
≥70 |
第三节 近期建设项目
第49条 建设项目
规划至2025年新建5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3处为临时,2处为固定。中心城区范围内结合资源化利用企业新建2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
综合凤翔区的城市经济、产业发展,建筑垃圾运输成本,建筑垃圾产生量等因素,规划至2025年提质1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表10-2 近期(2025年)凤翔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一览表
名称 |
建设地址 |
建筑垃圾处理量 |
建设内容 |
建设类型 | |
年处理量 (万吨/年) |
日处理量(吨/天) | ||||
陕西忠和绿色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凤翔区城关镇凤颂路 |
5万吨/年 |
137吨/天 |
扩建原料及成品贮存系统、环保设施等。同时配建建筑垃圾分类施、转运调配场。 |
扩建 |
第四节 投资估算
第50条 投资估算
凤翔区2025年设施建设投资规模约为900万元,具体详见表10-3。
表10--3 2025年设施建设投资估算表
项目名称 |
规模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时间 |
建筑垃圾临时转运调配场建设 |
5*3000㎡ |
700 |
2021—2025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提质 |
5万吨/年 |
200 |
2023—2025 |
合计 |
900 |
-- |
第十章 附 则
第51条 规划成果与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文本、图件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规划实施与解释
本规划由凤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实施,并由其负责解释。
第53条 规划时效
本规划自凤翔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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