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
(2025年11月25日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苟建刚为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丽为宝鸡市凤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侯海涛为宝鸡市凤翔区民政局局长;
师引强为宝鸡市凤翔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韦 博为宝鸡市凤翔区财政局局长;
屈 凡为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屈大玮为宝鸡市凤翔区商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曹文辉的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苟建刚的宝鸡市凤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雒恩雄的宝鸡市凤翔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邹军岗的宝鸡市凤翔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韦 博的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屈 凡的宝鸡市凤翔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辛育才的宝鸡市凤翔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张晓梅为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晁 欢为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彪角人民法庭庭长;
滕鹏飞为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横水人民法庭庭长;
任红霞为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柳林人民法庭庭长;
韩 涛为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陈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贾媛花为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郭雅倩为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晓梅的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陈村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晁 欢的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彪角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滕鹏飞的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横水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红霞的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柳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舟平的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何 杰的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宏军的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乔静平的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素英的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陈 媚为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艳妮为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孟丽丽为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甘振国的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接受鲁海涛、杨丽、韦灏、董海兵、潘树忠辞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事项的请求,报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五)
接受李忠辞去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凤翔分局局长职务的请求,报宝鸡市凤翔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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