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财政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4-21 17:30:02

为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支持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区财政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实现减污降碳扩绿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着眼长远发展,多措并举,有力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保障生态安全。

二、加大财政支出力度

(一)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调整污染防治资金支出结构,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常态化投入机制和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要求,将大气污染治理支出列入财政预算重点予以保障,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支出只增不减,加强项目储备,提高项目质量,2025年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4319.23万元,区级预算安排资金1260.54万元。

(二)完善散煤治理运行补贴机制。结合我区财力情况和补助任务实际,严格按照上级运行费补助标准,积极筹措区级配套资金,坚持“补量不补钱”的原则,确保群众及时享受到政府补助,切实发挥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成效,保障群众清洁温暖过冬。2025年区财政局共收到上级清洁能源运行费补贴资金4148.77万元,其中:省市补助资金3076.23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072.54万元。

(三)认真落实《宝鸡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上缴露天焚烧火情扣款206万元。

(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经费保障工作。2025年拨付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工作经费和生态环保监测经费50万元,拨付2025年10个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费资金138万元。

(五)做好省级生态环境资金工作的兑付工作。2025年拨付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资金265万元、小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978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艰巨性、严峻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发挥财政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职能,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项目储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项目申报、评审、储备机制,加强项目储备,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避免“资金等项目”造成财政资金闲置,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让财政政策落实到实处。

(三)强化绩效管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主管部门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做好做实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和激励约束,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促进部门将有限的财政资金花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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