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29 17:47:04

为顺利推进凤翔区2026年第1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住房保障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房源位于上善家园、万和家园、凤泉花园北区、凤泉花园南区,合计住房30套,(其中两室一厅24套,一室一厅6套)。

二、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2026年第1批次、第2批次、第3批次审核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的共计21户住房保障对象(家庭)。

三、分配方法

本次公租房分配按照保障对象家庭人数分类后分次抽号:

第一类为保障对象中的1人户家庭,匹配房源为空置房源中6套一室一厅户型。

第二类为其余保障对象家庭,匹配房源为空置房源中24套两室一厅户型。

两类均采用两轮抽号制,先抽选房顺序号、再抽房源号的规则,选房顺序和房源分别抽号,申请人的顺序号以申请家庭最终受理通过日期及时间为依据来确定选房抽号的先后顺序。按顺序先抽取选房顺序号,再按照选房顺序号抽取房源号,当场拆封、宣读房号,产生房源分配结果,保障对象签字按手印确认,剩余房源纳入下一次分配。

四、抽号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6月5日   15:00   

地点:凤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五、参加单位及人员:

1.2026年第1次公租房保障对象家庭

2.监督单位:区住建局

3.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六、分配入住须知

1.保障对象家庭未到场参与抽号或会议开始后迟到超20分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分配资格,不再补抽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如迟到在会议开始后20分钟以内的,可参与剩余房源的抽号。

2.保障对象在现场抽号完成后,如不愿签字确认抽号结果,视为放弃保障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分配会议完成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抽号结果在一楼保障服务大厅张贴公布。

4.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抽号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分配对象发放入住通知单,不愿领取入住通知单的,视作放弃本次分配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5.分配对象须在领取入住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尽快确定紧急联系人,并签订合同,缴纳房租,领取钥匙,办理入住。如未完成以上入住手续办理,视作放弃本次分配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主办: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5013079号-1 网站标识码:6103220011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访问

宝鸡市凤翔区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917-721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