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2 09:23: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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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监督管理科

邮编:7214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宝鸡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冯家山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环凤函〔2026〕7 号

2026年4月22日

2

关于《宝鸡旭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宝鸡旭煌生物智能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环凤函〔2026〕8 号

2026年4月22日

3

关于《宝鸡市凤翔区范家寨镇乔家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乔家堡村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环凤函〔2026〕9 号

2026年4月22日

4

关于《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液氨改氨水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环凤函〔2026〕10 号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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