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7281451
传真:0917—72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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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监督管理科
邮编:7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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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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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旧农膜、废滴灌带、废编织袋回收利用项目 |
宝鸡市凤翔区虢王镇江湖村原砖厂 |
陕西裕丰盛泰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宝鸡青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宝鸡市凤翔区虢王镇江湖村原砖厂已建成厂房,面积3333m2,购置撕碎机、L型塑料挤出机、切粒机、输送带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年回收处理废旧农膜、废滴灌带、废编织袋15000吨的生产能力. |
项目在施工建设和后期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严格按照“六个100%”扬尘治理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标准。施工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设备。 2.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或对场地洒水抑尘,不得随意外排。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干扰附近居民。在午休(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禁止强噪声机械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4.施工现场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 1.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熔融挤出工序有机废气采用密闭集气+气水分离器+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污水处理站全封闭并定期喷洒除臭剂,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规范活性炭更换台账,废气排放口配套标准化监测平台与采样孔。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套60m³事故应急池;生产漂洗废水经格栅—调节池—过滤—絮凝气浮—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 3.严格噪声管控。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风机加装隔声罩、设备底座增设减震垫,全部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厂区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临道路执行4a类标准。 4.规范固体废物处置。建设规范一般固废贮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分选杂质、污泥、废滤网等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区防渗存放,张贴规范标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做好地下水、土壤及环境风险防控。危废库、污水处理站按要求落实重点防渗措施;原料区、生产车间做好一般硬化防渗;配备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防范油料、废水渗漏污染风险。 6.规范环境日常管理。配备环保管理人员,落实废气、噪声自行监测计划,完整留存运维、监测、固废转运全套台账;排污口统一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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