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14 08:41: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13日-2026年7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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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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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西裕丰盛泰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农膜、废滴灌带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环凤函〔2026〕20号

2026年7月13日

主办: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5013079号-1 网站标识码:61032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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