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1 08:42: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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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监督管理科

邮    编:7214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西西凤宝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吨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环凤函〔2026〕24号

2026年8月31日

2

关于《陕西秦源凤香酿酒有限公司秦源凤香白酒生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环凤函〔2026〕25号

2026年8月31日

3

关于《陕西沣泽宸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指挥镇年产万吨粮食标准化烘干及仓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宝环凤函〔2026〕26号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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