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社保险贴的对象为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
在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单位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办理时间
3月份至8月份。
五、补贴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个人完成参保缴费后,线上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秦云就业PC端、宝鸡人社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线下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窗口申请办理。经过审核、公示、复核后,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六、申报资料
1.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日期截止2025年12月31日,包括换证人员);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5.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七、下列人员不予补贴
1.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
2.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申报资料不齐全或申报信息虚假的;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未按规定年审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形。
八、申请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向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高校毕业生向区人才交流中心申请。
办理地点:市民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人: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何先生7212890
区人才交流中心 杨女士721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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