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2026年春季学期学生精准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 2026-04-08 10:00:46

一、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学前一年幼儿免除保教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学前一年幼儿免保教费条件的一律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学前一年免保教费条件的幼儿按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标准进行减免,高出减免标准部分由学生家长负担。

(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全年补助75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相关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政策,即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免学杂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一补政策: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每生每天小学5元、初中6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全年补助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每生每天小学2.5元、初中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全年补助小学625元,初中750元)。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
 公、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在校生,按照每学期省级标

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资助标准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800元。  

四、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公、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资助标准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1800元。

(三)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三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奖学金名额由中省下达,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五、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学生,可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大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限额为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限额为25,000元。

六、宝鸡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

凡户籍在凤翔区、且在宝鸡地区的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大学专科及其以上院校录取的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具体条件以上级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给予每生一次性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等)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惠计划教育助学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等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及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一次性补助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按上级当年下达资助金额确定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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