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宝鸡雍城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7-23 15:08:26

区教体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核定雍城中学收费标准的报告》(宝凤教发〔2026〕32号)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陕发改成本〔2022〕2173号)、《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宝发改收费发〔2020〕185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和成本监审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宝鸡雍城中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简称:学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5000元/学期·生,自202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一次性收取。

二、开展课后服务的相关支出纳入学费定价成本,不得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三、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设立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向学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四、认真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宝鸡市凤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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