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纠正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年9月6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11月8日,当事人印发《关于暂定兴隆台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批复》,明确“在某液化气公司新站建成使用前,由某液化气站负责经营兴隆台区域液化石油气”。2023年3月9日,当事人印发《关于明确二界沟街道瓶装燃气经营主体的函》,明确“择优选择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从即日起作为二界沟区域燃气唯一合法经营主体,负责在二界沟街道(含元荣兴、荣滨区域)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截至调查前,前述文件均在执行。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制发文件直接指定两家企业分别为兴隆台区和大洼区二界沟街道瓶装液化石油气唯一经营企业,导致其他企业无法在相应区域经营,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整改,及时废止原文件,向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纠正白银市保健委员会、白银市财政局、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年9月28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白银市保健委员会、白银市财政局、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称当事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4月6日,当事人印发《关于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属地化原则,确定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康复医院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不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安排。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安排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的经费,市级财政一律不予支付”。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健康体检市场是一个竞争市场,体检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健康体检机构,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健康体检机构均可以提供体检服务。而当事人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按照属地化原则,确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不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安排,直接剥夺了体检单位的自主选择权,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健康体检机构提供服务,妨碍了健康体检市场的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其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及时废止相关文件并在政府网站公告,向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消除相关后果,恢复健康体检市场的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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