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宝鸡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统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为推动凤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不断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推动更好发挥作用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协调高效。全面落实新一轮机构改革部署,按照“精简机构,理顺职能,运转高效”的原则,大力实施机构优化调整,全区共撤并区级部门1个、事业单位2个、镇级事业单位36个,优化调整15个部门职责,不断提升政府履职效能。依托“陕西省权责清单统一发布平台”,全面公开区镇两级包含行政权力名称、类型、实施依据、承办机构、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行政权力事项5723项,推动依法履职持续深化。全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工作,动态调整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事项42项,纳入清单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事项138项。
2.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实现办理流程“一网受理、一单告知、联合审批、一口发证”,推动经营主体“快入准营”。出台《凤翔区重点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联合踏勘”审批管理办法》,建立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联合办公等机制,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减55、50个工作日,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制定落实《凤翔区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方案》,增加窗口办理事项77件。加强数字政务建设,推动个人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和窗口端“四端融合”,“零材料+不见面”办理事项达到12项,企业登记注册实现全程电子化,与省内外85个区县建立“跨域通办”合作机制,提供申办事项指导、远程视频会商收件、材料寄递等服务。全区“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达到99.58%,全程网办事项占比达到74.69%。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梳理深化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重点任务100项、营商环境领域“小切口”试点改革任务10项,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红绿章”审批模式,建立“政府+银行+企业+服务站”四方共建模式,推行“联企领导+服务专员”“一企一检察官”联企帮扶机制,其中4项工作做法在全市推广学习,以“智慧税务”建设为抓手,打造的“酒海税语”白酒税收管理新模式被列为全省营商环境“小切口”改革试点。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出台《宝鸡市凤翔区关于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排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修改完善3件、保留10件。积极梳理惠企政策30余项,推动政务服务从“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确保惠企政策落实落细。及时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两库”数据,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首违不罚”“轻违轻罚”两项清单。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检查频次,推动联合检查,杜绝重复检查、选择性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活动的行为。持续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全区保留证明事项76项,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第四批)13项,推进更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编制完成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清单,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全年审核审查相关协议、文件22份,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4次,修改1件,力促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强化依法行政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展会前学法248次,积极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确保决策合法、合理。深化纪检、监察、巡察和派驻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增强巡察监督合力。加强“纪巡审”监督贯通协调,坚持巡察与审计“双进驻”2个轮次。把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个人专断、盲目拍板。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立区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常态化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机制,切实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陕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制定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确保依法办事,按程序决策,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3.强化法律顾问工作。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宝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宝鸡市凤翔区法律顾问工作补贴办法》等,聘请34名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全区67个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加听证会、提供法律意见书、参与诉讼等多种方式,在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拟签署的重大协议及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处理上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审查、合作项目洽谈、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法律事务340件次,为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
(四)健全行政执法机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印发了《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向镇政府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第一批)的通知》,向镇政府下放区级行政执法权23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全区36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执法依据和执法事项目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定印发《凤翔区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和《凤翔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考核办法》,实现了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化。
2.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对全区1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4次,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60学时。组织480名干部职工参加省司法厅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率96.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积极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全面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自查自评、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区行政执法部门“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确保执法过程规范、公正、文明。
3.大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发现并整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14个。
4.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区镇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在区司法局加挂“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牌子,明确镇司法所协助区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2次,完成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聘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17名,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五)完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健全区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规范预案编制程序,优化编制框架,推动基层单位预案修订简明化、实用化。制定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编制《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应急手册,向群众发放1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00余人次,切实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有效提高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落实《陕西省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常态化督导检查实施办法》,做好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前端管控。聚焦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强化隐患排查,优化地震应急响应快速处置、队伍力量指挥调度、区域协同联动等工作机制,做足做细大震巨灾防范应对准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修订完善预案,确保在实际处置中拿之能用、用之能行。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查找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完善应急预案和有关机制流程,推动村(社区)依法、高效参与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
(六)加强矛盾纠纷调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深化“大调解”工作格局。成立了宝鸡市凤翔区调解协会、宝鸡市凤翔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和风”调解室、区“法律诊所”等机构和11000余名“法律明白人”等人员作用,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色”预警管理工作机制,全区共排查出矛盾纠纷351件,化解率100%,成功率99%,有效维护了全区大局稳定。
2.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陕西省关于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意见》,推进“信访工作受理法治化”,构建“归口办理+移交转办+督查督办”闭环管理机制,信访问题及时受理率达100%。把依法分类、依法办理、调解和解贯穿始终,做到接诉即办、首接首办、直转快办,推进“信访工作监督追责法治化”,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依法打击涉访违法行为人员1人次,捍卫法律尊严,促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及场所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71件,其中向被申请人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2份,促进形成化解行政争议“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工作格局。
4.强化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2次,54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旁听庭审。
(七)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保障规范透明运行
1.强化各类监督相互贯通。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办理行政检察案件48件、增长18.8%。审计发现问题90个,提出审计建议74条。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0件、政协委员提案109件。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规范公开流程,强化权力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区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190条,开展网上调查、意见征集、在线访谈20次,完成政策解读18条,办理依申请公开26件,受理区长信箱网民留言308件,按期办结率100%。
3.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执行《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在18个领域出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开展工程项目及物资采购领域招投标集中整治,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行政机关守信践诺的良好形象。
(八)健全科技保障体系,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持续深化数字政务服务建设,依托“秦务员”政务服务平台和“秦政通”政务办公平台,打造“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数据五级共享,全区36个部门1659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可办。优化政府网站各环节内容,推动党政机关办公、管理、学习等功能整合,完成区政府网站适老化改造,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推动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由“网上可办”转变为“好办易办”,推进政务服务全面提质增效。
(九)完善保障推进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区委常委会会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3次,区政府党组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12次,举办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1期。区委常委会会议安排法治建设工作4次,专题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3次。召开区委书记点评法治工作会,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有力有序推进。
2.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化落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出台《凤翔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清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举办法治专题讲座51期、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72次,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接受法治专题脱产培训192人次,将依法行政有关内容纳入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范围。
3.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训全区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代表700余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456人考取行政执法资格证。新招录3名法律专业人员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人才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4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干部法治意识仍需加强,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仍需提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我区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宝鸡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工程”,强化巡视巡察反馈的法治政府建设问题整改,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奋力谱写凤翔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一是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把握正确方向,及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更大进展。扎实开展法治督查,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提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水平,不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根基。二是狠抓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宝鸡市凤翔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加强府院、府检联动,推动行政诉讼发案率、败诉率双下降,持续提升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质量。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网通办”,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等问题。三是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和优势,构建强有力的监督网络体系。促进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与司法审查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使所有公权力都于法有据、依法行使、受法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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