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长青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陕西省、宝鸡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要求,结合长青镇工业企业、农村农业、集镇商贸、校园及民生服务等实际,统筹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安全、食品药品、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卫健防疫、文化市场等领域监管职责,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依法监管、清单管理、分类分级、联合检查、无事不扰原则,严控检查频次、规范检查程序、强化结果运用,防范安全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 全年行政检查全部纳入计划管理,无计划不检查、不随意检查、不重复检查。
2.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联合检查,涉企检查频次达标、程序规范、全程留痕。
3. 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重大风险动态清零,群众与企业满意度提升。
4. 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行政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 组织保障
成立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 鹏
副组长:史国强 张 钧 丁士瑞 王飞雪 张志锋 张天阳 各村党支部书记
成 员:综合行政执法队、安全生产与消防办公室、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各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日常协调、数据汇总和督查通报。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每月底由综合行政执法队收集各站(所)次月检查需求,能合并的一律合并组队,确实无法合并的需说明理由报分管领导审批。
三、检查范围与事项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工贸企业、小微企业、“九小场所”、餐饮门店、商超药店、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室、宗教场所、在建工地、燃气经营点、加油站、烟花爆竹经营点、农业经营主体、畜禽养殖点、河道沟渠、地质灾害隐患点、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文化经营场所等。
(二)检查内容及检查计划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2026年重点开展以下八大类行政检查。分别为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城乡建设与自建房安全、乡村旅游与文物安全、城市管理与市容市貌、农业农村与水利安全、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详细见附件1。)
四、 工作流程与闭环管理
(一)亮证执法。检查人员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少于2人。
(二)规范记录。使用执法记录仪,现场填写《行政检查记录表》。
(三)问题处置。轻微问题口头警告,立行立改;一般隐患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重大隐患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同时,由专人跟踪整改,必要时联合区级部门监督整改;严重违法的固定证据,立案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四)整改复查。 限期整改到期后,必须组织“回头看”,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从重处理。
(五)公开公示。 检查结果及处罚信息按要求在政务网站公开。
五、 工作要求
(一)压实网格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的前哨作用,做到“小事不出网格,隐患及时上报”。
(二)避免重复检查。各站所、办公室加强信息互通,对同一检查对象能联合检查的尽量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和商户正常经营的干扰。
(三)宣传引导并行。检查过程中要同步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安全意识。
(四)严格考核问效。将行政检查开展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纳入相关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五)因处理投诉举报、上级督办、突发事件(如恶劣天气引发的地质灾害巡查)进行的核查,不计入年度常规检查频次。
(六)对于首次检查发现的轻微隐患、非故意违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责令改正、现场教育为主,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指导企业第一时间完成整改,实现“无事不扰、有需必应”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的执行每季度1次的频次。
附件:1.《长青镇2026年行政检查内容及计划汇总表》
2.《2026年度长青镇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
宝鸡市凤翔区长青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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