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6-04-15 10:47:00

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202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十七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七条。

二、检查对象

1.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粮食经营者。

2.全区已建成验收的所有人防工程。

三、检查时间、频次

2026年粮食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2次,人防工程采用机选抽签检查方式检查1次,根据工作情况灵活调整检查时间。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1.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现场卫生、价格公示、质量安全等进行检查;2.进入已建成验收人防工程内进行实地检查。

书面核查:查阅粮食收购备案、购销台账等相关资料。

联合检查: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综合查一次”等检查方式,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等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五、检查名称及内容

1.联合市场监督检查,夏、秋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已建成验收人防工程日常监督检查。

六、检查主体及层级

1.区级检查: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检查主体为宝鸡市凤翔区发展和改革局。

2.区级检查:已建成人防工程日常监督检查主体为宝鸡市凤翔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办: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5013079号-1 网站标识码:61032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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