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6-06-04 08:28:3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2026年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编制《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安,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突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推广“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强化对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有失信记录、存在重大隐患、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3.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全区各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隐患整顿治理工作,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监督检查人员及监督检查工作日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工作人员16人,今年安排参加监督检查人员13人,占总数的81%,符合相关规定(见附件1)。经测算,2026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为3029个工作日,其中监督检查工作764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359日,非执法工作日906日(见附件2)。

四、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监督检查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3.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5.近三年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6.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7.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8.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对象及人员

各股室要根据执法人员编配情况(见附件1),严格按照现场监督检查安排表(见附件3),对100户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到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年度重点监督检查任务,实现区级直接监管的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全覆盖。

五、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对重点检查以外的以及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一般检查。具体要结合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双随机”(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方式进行检查。

(二)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般监督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日常安全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六、监督检查流程

(一)监督检查准备。检查前应当明确具体任务,编制现场监督检查方案,明确被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方式等。

(二)监督检查处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监督检查必须使用应急管理部制定的统一文书格式,发现隐患要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三)案卷归档。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当将现场执法方案、记录、处理文书等由执法检查人员一并归档保存;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保存。

七、监督检查要求

(一)履行安全监管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应急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各股室和相关执法人员要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落实执法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

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做到依法执法公平公正。

(三)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明确各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严格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

(四)公开执法结果。根据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将监督检查依据、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公开的同时,按规定在门户网站和陕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加强联合检查。各相关股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跨部门和本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尽可能采取联合检查方式,提高执法效率。

(六)强化检查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准备工作,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实施;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等为理由影响执法计划的实施,切实维护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七)严格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并接受执法对象的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宝鸡市凤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统计表

2.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3.2026年度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安排表

附件1

凤翔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统计表

机关股室

在册人数

执法人员数

局领导

4

3

区安委办综合股

4

3

法制审核室

2

1

烟花爆竹股

2

2

工矿商贸股

2

2

危险化学品股

2

2

合 计

16

13

说明: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人员有13人,占在册人数的81%,符合不低于80%的要求。

附件2

202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3029日)

2026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3天,法定年休假15日(以纳入行政执法计划大多数人员的法定休假时间为据),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3-15=233日。

今年参加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13人,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工作人员数量=233×13=3029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764日)

(一)重点检查工作日468日

1.对1家冶金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每年4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1×2×4×1=8个工作日;

2.对4家机械铸造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每年4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4×2×4×1=32个工作日;

3.对24家工贸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每年2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24×2×2×1=96个工作日;

4.对22家工贸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每年1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22×2×1×1=44个工作日;

5.对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每年12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6×2×12×1=144个工作日;

6.对6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每年12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6×2×12×1=144个工作日。

(二)一般检查工作日296日

对37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每家2人,每年4次,每次1个工作日,需37×2×4×1=296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359日)

1.完成中央、省、市安排的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参与重点时段和中央、省、市安全监督检查,每人25个工作日,共13人,需25×13=325个工作日;

2.参加区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30次,每次2个工作日,每次2人,需30×2×2=120个工作日;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76个工作日;

4.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理行政复议、执法案卷整理、归档、统计分析需522个工作日;

5.参与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需216个工作日。四、非执法工作日(906日)

1.机关值班,局领导按每人91个工作日,共3人,其他人员按每人36个工作日,共10人,需91×3+36×10=633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按每人4个工作日,共13人,需4×13=52个工作日;

3.事假、病假按每人每年2个工作日计算,需13×2=26个工作日。

4.年休假按每人每年15个工作日计算,需13×15=19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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