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728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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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监督管理科
邮编:7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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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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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宝鸡市凤翔区长恒青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凤函〔2025〕46号 |
2025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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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宝鸡市凤翔区糜杆桥镇西关村村民委员会2024年糜杆桥镇西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粮食烘干储存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凤函〔2025〕47号 |
2025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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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宝鸡渭河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建设项目(原宝鸡渭河电石公司异地搬迁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凤函〔2025〕48号 |
2025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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