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9月摇号分配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10 10:31:21

为顺利推进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定2024年第二季度住房保障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房源位于上善家园、万和家园、凤泉花园北区、凤泉花园南区,合计住房57套。

二、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2024年第二季度递交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料,经8月22、23日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房保障资格认定会议审核通过,且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的46户住房保障对象(家庭)。

三、分配方法

46户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房源的确定,从57套空置房源中摇号产生、申请人和房源分别摇号,申请人的序号与房源的序号一一对应,1号申请人分配的住房为1号房源,以此类推,剩余房源纳入下一次分配。

四、摇号时间、地点

摇号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15:30 

摇号地点:凤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五、参加单位及人员:

(一)摇号单位: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监督单位及群众代表:

1.区纪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组

2.区住建局住房股

3.区人大代表(2名)

4.区政协委员(2名)

5.涉及的部分乡镇工作人员(6名)

(三)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六、分配入住须知

1.摇号结果产生后,经监督单位和代表签字确认,并向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报备。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摇号结果在保障服务大厅张贴公布,群众可前往查看。

2.摇号结果公布后,如分配对象对摇号结果不接受,可签署《放弃保障资格承诺书,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摇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已分配保障对象,保障对象在10月8日(7个工作日)前领取入住通知单。如保障对象未在10月8日前领取入住通知单,视作放弃本次分配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分配对象需在领取入住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尽快确定紧急联系人,并签订合同,缴纳房租,领取钥匙,办理入住。如在15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为10月28日)未办理入住,视作放弃本次分配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放弃分配承诺书.docx

宝鸡市凤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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