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宝鸡市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审方案》(宝凤住保组发〔2024〕2号)规定,经社区受理核实、各镇人民政府审查,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采取部门联审、信息比对等方式,通过多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资产、车辆、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以下50户申请人(家庭)符合我区住房保障资格复审条件。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共5日(自公示信息发布之日起)。
对以下公示人员,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向宝鸡市凤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0917-7239559
宝鸡市凤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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