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 2025-12-26 09:54:16

为顺利推进凤翔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2025年第4批次住房保障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房源位于上善家园、万和家园、凤泉花园北区、凤泉花园南区,合计住房70套,(其中两室一厅54套,一室一厅16套)。

二、分配对象

本次分配的对象为:2025年第4批次审核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通过的共计41户住房保障对象(家庭)。

三、分配方法

本次公租房摇号分配严格按照申请保障对象家庭人数分类进行摇号:

1、第一类为保障对象中的1人户保障对象家庭,匹配房源为空置房源中的16套凤泉北区一室一厅户型。

2、第二类为除1人户保障对象家庭以外的其余保障对象家庭,匹配房源为空置房源中的54套两室一厅户型。

两类均采用“双序摇号、人房对应”规则,申请人和房源分别摇号,申请人的序号与房源的序号一一对应,1号申请人分配的住房为1号房源,以此类推,剩余房源纳入下一次分配。

四、摇号时间地点

摇号时间:2026年1月8日14:30  

摇号地点:凤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五、参加单位及人员:

(一)摇号单位: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二)监督单位及群众代表:

1.区纪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组工作人员

2.区住建局住房股工作人员

3.区人大代表(2名)

4.区政协委员(2名)

5.涉及的部分乡镇工作人员(6名)

(三)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六、分配入住须知

1.摇号结果产生后,经监督单位和代表签字确认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摇号结果在一楼保障服务大厅张贴公布,群众可前往查看。

2.摇号结果公布后,如分配对象对摇号结果不接受,可签署放弃保障资格承诺书,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3.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摇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1月9日)通知已分配保障对象,保障对象在2026年1月20日(7个工作日)前领取入住通知单。如保障对象未在2026年1月20日前领取入住通知单,视作放弃本次分配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分配对象需在领取入住通知单后15个工作日内尽快确定紧急联系人,并签订合同,缴纳房租,领取钥匙,办理入住。如在2026年1月30日未办理入住,视作放弃本次分配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附件:放弃分配资格承诺书

宝鸡市凤翔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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