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解读(二)

发布时间: 2024-11-07 09:04:10

一、什么样的儿童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包括两大类。第一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二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年龄如何规定?

答: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关于认定中的具体情形应如何把握?

答:1.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2.重病参照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公布的大病、地方病病种确定;

3.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的。失联时间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时起算,满6个月后,由公安部门出具查找无果的书面说明材料。

4.服刑在押指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依法押送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5.强制隔离戒毒指被司法或公安部门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6.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由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相关材料;

7.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8.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9.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

10.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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