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公证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25-12-12 16:15:45
                        宝鸡市凤翔区公证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宝鸡市凤翔区司法局 宝鸡市凤翔区公证处 事业单位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书、执照,文本相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自然人的,每件100元;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每件3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政府指导价;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司法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444 号
档案查询 每卷40元
公证书副本 每件20元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每件80元 政府指导价;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司法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444 号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每件300元
公民个人存款、经济收入、纳税 每件200元
证明房屋产权、财产所有权 每件500元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查无档案记载 每件400元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 每件300元
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1、受益额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4%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2、居民房产可选择按房产面积计价的方式,收费标准为65元/平方米,与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方式相较从低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公证费可分两个阶段收取,第一阶段在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时收取,第二阶段在出具执行证书时收齐其余费用,两阶段收费合计不超过所办合同总额的0.18%。债权文书公证按比例收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非金融机构的债权文书除外)。
手续费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宝鸡市凤翔区司法局 宝鸡市凤翔区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其他公证服务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委托、声明、保证等 1.自然人的委托、声明、保证,每件30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500元;
2.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声明、保证,每件500元,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1000元。
市场调节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444 号
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代拟委托、声明、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的,每件收费100元;
2.协议等多方法律行为的,每件收费300-500元。
保全证据(声像资料、电脑软件、对物、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 每件收费不低于2000元,根据工作量协商收费
现场监督类 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根据工作量协商收费
法律意见书 公证处与当事人依据实际工作量协商收费
担任法律顾问 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的,根据实际工作量与当事人协商收费;需办理公证的,按标准另行收费
合同(协议) 按标的额的0.2%收取,不涉及财产关系或按比例收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公证事项调查费 按照实际发生额收取


主办: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5013079号-1 网站标识码:6103220011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访问

宝鸡市凤翔区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917-721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