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凤政办发〔2022〕4号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翔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
通 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凤翔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6日
宝鸡市凤翔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凤翔区城区发展规划和建设现状,制订《宝鸡市凤翔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划分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范围为凤翔区建成区域,东至秦翔路,南至雍水路、西府大道,西至秦德路,北至凤鸣路、秦惠路,用地呈组团状,面积21.6km2,人口约9.8万人。其中1类区总面积2.40km2,占总建成面积的11.1%,覆盖人口为1.4万人;2类总面积17.13km2,占总建成面积的79.3%,覆盖人口7.8万人;3类区总面积2.07km2,占总建成面积的9.6%,覆盖人口0.6万人。
二、划分结果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区划分为3个区域,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1)东湖1类区:东至纸坊中学东墙+雍水路、南至格林豪泰酒店南墙+东关游乐园处规划线、西至东湖西墙+笙箫园西墙、北至东湖北墙+凤鸣路。区划面积1.20km2,区划人口0.5万人。
(2)雍城公园1类区:东至体育场东侧、南至体育场南侧、西至秦景路、北至凤舞路。区划面积0.24km2,区划人口0.1万人。
(3)西古城1类区:东至秦公路、南至雍城大道、西至秦德路+秦宣路、北至西凤大道。区划面积0.96km2,区划人口0.8万人。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区划分为3个区域,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1)城区2类区:东至秦惠路+东湖路、南至城区南端规划线+西大街+西凤大道、西至体育场东侧+秦景路+秦德路+秦公路、北至凤鸣路+秦惠路。区划面积8.26km2,区划人口5.63万人。
(2)西区2类区:东至秦景路、南至城区南端规划线+凤灵路、西至秦宣路+秦德路+秦公路、北至雍城大道+西大街。区划面积4.37km2,区划人口1.07万人。
(3)纸坊2类区:东至秦翔路、南至雍水路、西至雍水路、北至凤鸣路。区划面积4.50km2,区划人口1.1万人。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区划分为1个区域,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工业园3类区:东至秦宣路、南至城区南端规划线、西至城区西侧规划线、北至凤灵路。区划面积2.07km2,区划人口0.6万人。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主要为4a类交通干线两侧区域,交通干线总长度为29.87km。此类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共计10条道路,具体路段名称见表1:
表1 交通干线情况
编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道路起至范围描述 |
路长(米) |
路宽(米) |
1 |
秦公路 |
主干线 |
秦惠路-西府大道 |
4580 |
40 |
2 |
西大街 |
主干线 |
秦景路-南大街 |
790 |
40 |
3 |
东大街 |
主干线 |
南大街-太白巷 |
1070 |
40 |
4 |
东关街 |
主干线 |
太白巷-雍水路 |
1220 |
40 |
5 |
西府大道 |
主干线 |
秦德路-秦东路 |
8030 |
70 |
6 |
秦凤路 |
主干线 |
秦惠路-雍城大道 |
2510 |
30 |
7 |
秦景路 |
主干线 |
西关街-西府大道 |
1960 |
30 |
8 |
雍兴路 |
主干线 |
雍城大道-西府大道 |
820 |
50 |
9 |
雍城大道 |
主干线 |
秦德路-凤马尹路 |
7320 |
40 |
10 |
西凤大道 |
主干线 |
秦德路—秦公路 |
1570 |
40 |
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不仅与交通干线以及相邻1~3类功能区的距离有关,而且还与紧临交通干线两侧的建筑物高度有关。对于紧临交通干线的建筑物相对为二层及以下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4类区域范围(边界与1~3类区的距离)见表2:
表2 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域范围(边界与1~3类区的距离)
公 路 |
铁路 |
1类区 |
2类区 |
3类区 |
高速、快速、一级公路 高架、高路堤的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 |
高架 高路堤 |
55m |
40m |
25m |
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 低堑的高速、快速、一级公路 高架、高路堤的城市次干道及单行线 |
相对 水平 |
50m |
35m |
20m |
城市次干道及单行线 低堑的二级公路、城市主干道、国道、省道 |
低堑 |
45m |
30m |
15m |
表2仅用于紧临交通干线相对是二层及以下建筑物时确定4类区域的距离,不适用于相对是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区域。
当紧临交通干线的建筑物相对高于三层及以上时,其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定为4类区,该建筑物另一侧及其后的区域则属于相应的1~3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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