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728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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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监督管理科
邮编:721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钛废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凤翔区田家庄寺头村 |
陕西秦巴瑰宝软木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中蓝企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田家庄镇寺头村,占地面积800平方米,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空置厂房内建设钛废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锻造厂及同类企业钛合金棒砂轮机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砂轮灰进行物理分选,回收其中的钛废料。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 |
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要采取措施减小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产生的弃渣及生活垃圾等及时清运,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加强车间洒水抑尘,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做好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做好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隔声、基础减震等防治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限值。 5、做好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池底泥等规范暂存于沉淀池,定期清掏交由机制砖企业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内设危废贮存间,规范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环保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树立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理念,在生产全过程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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