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3日—2025年5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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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监督管理科
邮编:7214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宝鸡众瑞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钛丝、钛板加工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凤函〔2025〕18号 |
2025年5月13日 |
2 |
关于《凤翔宁高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凤函〔2025〕19号 |
2025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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