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 8 日-2025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7281451
传真:0917—7280219
邮箱:fx7281451@163.com
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监督管理科
邮编:7214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
1 |
宝鸡机场供油工程项目 |
凤翔区糜杆桥镇宝鸡机场东南侧 |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
中润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糜杆桥镇宝鸡机场范围内东南侧,占地面积22293.3㎡,新建生产值班用房、化验室、油车库、装卸油棚、3×500m³立式内浮顶锥底储油罐、1×20m³地上卧式回收罐、1×10m³埋地卧式污油罐、隔油池、事故污水收集池及配套的小型构筑物。项目总投资44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 |
1、严格按照“六个100%”扬尘治理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标准。做好施工期焊接废气污染治理。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随意外排。场地内设置临时雨水沟,雨水经简易沉淀并拦截泥沙后外排。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干扰附近居民。在午休(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禁止强噪声机械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要求。 4、施工现场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运输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5、施工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设备。 |
主办: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5013079号-1 网站标识码:6103220011
陕公网安备61032202000120号 本网站建议使用IE8.0版本以上浏览器访问
宝鸡市凤翔区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917-721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