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7281451
传真:0917—72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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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监督管理科
邮编:7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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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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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干燥塔节能技改项目 |
宝鸡市凤翔高新区长青工业园区创业西路3号 |
宝鸡靖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宝鸡市长安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长青工业园区创业西路3号。本次技术改造内容为替换原有萘系减水剂粉剂生产线供热方式,建设甲醛尾气热风炉系统、干燥系统、冷却系统及其配套的尾气除尘系统各1套,技改后萘系减水剂粉剂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 |
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热风炉燃烧废气、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旋风除尘器+二级水喷淋除尘”处理后,通过24m排气筒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消声隔声、基础减震等防治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做好水污染防治。离心雾化器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处理系统废水每个月定期排入干燥塔蒸发处理。 4.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落实环保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树立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理念,在生产全过程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避免由于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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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干混砂浆项目 |
宝鸡市凤翔区田家庄镇河北村村北,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公司 |
项目位于宝鸡市凤翔区田家庄镇河北村村北,不新增占地,建设内容为对现有水泥包装厂房进行改建,建设一条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40.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万元。 |
(一)施工期 1.严格按照“六个100%”扬尘治理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排放达到《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标准。做好施工期焊接废气污染治理。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随意外排。场地内设置临时雨水沟,雨水经简易沉淀并拦截泥沙后外排。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干扰附近居民。在午休(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禁止强噪声机械施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要求。 4.施工现场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运输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5.施工中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设备。 (二)运营期 1.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机制砂输送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07)排放,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1中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机制砂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08)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筒仓粉尘分别经“8台脉冲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搅拌机粉尘经“集气设施+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成品仓粉尘经“脉冲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散装卸料口粉尘经“集气设施+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包装机出料口废气经“集气设施+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少设备的噪声影响,合理安排工作时段,减少夜间噪声对周围村民的影响。在项目区设置车辆禁鸣标志并加强管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设备维修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依托本厂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项目进行协同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清扫灰尘回用于干混砂浆生产工序;废布袋、废包装袋、废塑料膜等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4.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将本项目纳入本厂环境管理体系,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环保设施操作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保养维护,树立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理念,在生产全过程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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