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
60周岁至69周岁每人每月212元,
70周岁至79周岁每人每月222元,
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232元,
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42元。
近年来,我区认真落实“两项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逐年提高,近三年来,累计提标64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为城乡居民办好事,让城乡居民好办事”的工作理念,以打造“暖心居保”为目标,不断提升业务经办服务水平,引导群众坚持长缴费、选择高档次缴费,持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稳步提升整体养老待遇水平,推进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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